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1月13日,李某驾驶湘JD09059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,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“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(二)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的,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”之规定。
鉴于李某系初次查获,且能积极配合调查,对其给予从轻处罚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李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3年1月13日对驾驶员李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1月9日,陈某驾驶湘J35680中型普通客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,违反了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》第一百条“违反本规定,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:(一)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、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。”
鉴于陈某系初次查获,且能积极配合调查,对其给予从轻处罚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陈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3年1月13日对驾驶员陈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1月9日,解某驾驶湘J36089中型普通客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,违反了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》第一百条“违反本规定,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:(一)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、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。”
鉴于解某系初次查获,且能积极配合调查,对其给予从轻处罚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解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3年1月13日对驾驶员解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来 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编 辑:傅莹莹
一 审:周海燕
二 审:朱自刚 曹亚玲
三 审:张智峰
责编:刘译林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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